一、非法收购林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3、主体要件。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二、砍伐树木怎么判刑的
砍伐树木构成盗伐林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盗伐林木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盗伐林木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盗伐行 为,就给国家、集体造成在一定时间内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就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树木的继续生长、增值无望,既得权益已经脱离了受害人的掌控,按照失控说应认定为既遂,即造成了森林资源的破坏。
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构成条件由四个部分组成,体现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素以及客观要素上。私自砍伐树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会构成盗伐林木罪,可以对行为人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判3~7年有期徒刑,还可以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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