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协商解除
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这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而同意终止合同关系。当事人的这项权利是合同中意思自治的具体体现。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
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规定是什么?
合同当事人出现以下违约时,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守约方可解除合同。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是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的成立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然后再签订的。一旦签订了合同,双方均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来各自履行,但是也不排除发生了一些不可抗力,导致没有办法继续履行下去,此时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合同,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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