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什么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抵押合同中应载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基本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条 【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二、抵押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1、抵押物是法律规定的可抵押财产;
2、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3、意思表示真实;
4、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三、哪些财产属于可抵押财产?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抵押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
虽然法律规定的签合同的形式非常多,但有些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像是劳动合同,抵押合同等。在成立借贷关系时,债务人可以用个人名下的合法财产进行抵押,可以被抵押的财产也非常多,像是房产,机动车,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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