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银行信用卡诈骗会不会通缉该怎么办?
使用银行信用卡诈骗很有可能会被通缉,嫌疑人应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二、哪些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怎么确定处罚标准?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满足哪些条件算自首?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自首减刑幅度怎么确定?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只要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就有被通缉的可能性,但通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或者符合逮捕条件但没有逃跑,这些情况下公安部门当然不会随便发通缉令。对于涉案逃跑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肯定会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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