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怎么量刑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损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以下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救灾、抢险、防汛和灾害预警等重大公共信息无法发布,因此贻误排除险情或者疏导群众,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或者引起严重社会恐慌、社会秩序混乱的;
(二)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中直接关系节目播出的设施无法使用,信号无法播出的;
(三)造成省级以上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三小时以上,地市(设区的市)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十二小时以上,县级广播电视传输网内的设施无法使用四十八小时以上,信号无法传输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因为故事行为导致广播电视设备遭受到毁坏的,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比如说造成了救灾抢险等重大信息没有办法及时的公布的,因此延误了排除险情,导致一人以上死亡的,将会按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其他情节比较轻微的,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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