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讼通知开庭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案受理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和要求,从起诉到开庭一般在一两个月之间,每个案件都不尽相同。但是《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仅仅规定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但实际中完全会出现管辖权异议、举证中止等情况,另外就算没有任何特殊情形出现,最终开庭审理日期还要有法院进行确定,一般法院不至于无故拖延。
二、行政诉讼关于时效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带当事人发起了之后,具体什么时间开庭就要看这个案件的受理程度是属于比较复杂的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各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所以开庭的时间也有所不同,没有具体的规定。那如果是已经受理的案件,那么通常是在三个月之内就要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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