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标准下战时逃避征召罪才立案?
1、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逃避征召的;
2、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逃避征召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逃避征召;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涉嫌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后拘传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2、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4、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5、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6、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三、涉嫌战时逃避征召罪对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要求有哪些?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涉嫌战时逃避征召罪取保候审的执行流程有哪些?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3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犯罪主体是现预备役人员,作为预备役人员,即使不是处于作战时期,也有义务配合军队的训练、征召要求。在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的情况下,法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逃避征召的具体原因、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因素确定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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