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拒不执行判决罪将会根据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是否由公安机关立案。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才明确规定,此类案件可以刑事自诉,当事人可以去执行法院所在地法院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肯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规避姓名,审理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否则的话人民法院也就不具有司法权威性了,因此说有什么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自诉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与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有人有能力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但是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将会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因此所作出的生效判决是具有权威性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已经损害了这种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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