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后再犯罪构成累犯吗?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后,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不会构成累犯,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会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哪些人可以判处管制
管制, 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改造,但限制其人身自由,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改造的刑事处罚,是刑罚主刑中量刑最轻的一种。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即管制最长也不得超过三年。
管制一般适用情形: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的人。 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如初次打架、寻衅滋事,就可以判处管制。
2、人身危险性较小的人。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如抢劫犯、杀人犯等,人身威胁大的犯罪,就不可能判处管制。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将会进行定罪量刑,在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后,犯罪分子若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时间之内再次从事犯罪行为,那么将会对此按照累犯的进行处理,这在刑法第6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一旦构成累犯再次犯罪,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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