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不能减刑吗?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减刑。例如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刑后收监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由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所以即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例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造成多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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