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既遂如何判刑?
1、对于构成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既遂的行为人的处罚标准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二、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嫌疑人有哪些权利
1、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2、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3、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4、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5、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6、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7、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违反法律规定生产或者销售专用间谍器材,将会对此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将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管制来处罚,毕竟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国家对专用器械的管理制度。所以人民法院在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量刑的时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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