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牟利为目的,提供能够使人成瘾的药品的,还应当以其它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如果擅自提供给用于医疗、科研、教学的人以及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病人,尽管违反了法律规定,亦不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
如果行为人出于故意向走私、贩卖毒品等的毒品犯罪分子提供毒品,也不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而应以走私、贩卖毒品罪或者其他有关的毒品犯罪共犯论处。至于吸毒的人是否已经吸食、注射了行为人所提供的毒品,以及吸食、注射后是否成瘾,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行为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必须利用了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即利用了自己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职务或工作之便利,如医生、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规定向吸毒的人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利,如医生利用自己熟悉药品库房的机会,深夜从库房盗取药品后或者将自己非法持有如祖传的、受赠的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毒品提供给吸毒的人,则不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论处。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既可以发生在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上述药品的过程中,也可以是在从事上述工作中事先截留在结束之后提供。
行为人提供给吸毒者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必须是无偿的。有偿的提供,包括货币交易、以物易物或以毒品换取其他劳务、抵偿债务的,不属于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非法提供行为,其性质实为一种贩卖毒品的行为。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行为不仅仅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益,还侵害了我国的药品管理制度,其实精神药品也会被用于毒品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向毒品犯罪得到行为人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行为,此时就不会认定为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而会被定为贩卖毒品罪。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