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如何认定
分包单位要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具体的责任如下:
1、施工准备责任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
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
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包括两种,分别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以及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总合同与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建筑工程的分包方要对总包方负责,要承担施工准备责任。建筑工程的承包合同可以是总合同与年度合同,也可以是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不管哪种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能够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主体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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