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如何处罚?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处罚: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对时间有特殊要求仅限战时。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
《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战时群众工作秩序。我军历来有严格的群众纪律,任何时候都要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战时群众纪律,败坏我军的声誉,损害我国与群众的关系,破坏战时群众工作秩序,增加我军作战的困难,将对作战造成严重危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为国内刑事法律所禁止,也为国际法所禁止。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它既包括我军作战的区域,也包括我军宣布的区域,有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边)境的限树。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无辜居民的财产,包括金钱和财物;残害的对象是无辜居民。在战场上掠夺阵亡烈士、伤员和敌人的财物的,不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为军人,且是参加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群众的行为,侵害了无辜居民的人身、财产权利,违反了我国法律、军纪,危害了我军作战利益,却故意加以实施。那些确实出自于军事行动需要而取用、毁坏军事行动地区群众财产的行为,不应认为具有主观上的罪过,不构成本罪。
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按照情节严重严重程度将处罚分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等。战时掠夺居民财务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了客观要件(实施掠夺财物行为)、主体要件(执行军事行动的军职人员)和主观要件(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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