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从哪天开始算起
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一般是因为公安、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手段,比如犯罪现场被抓获人赃俱获的,或者在其住所地找到犯罪证据的,又或者被发现犯罪后要逃跑的,有串供、毁灭证据风险的,身份不明的,有多次作案嫌疑的,这些都可以进行刑事拘留。但是拘留后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犯或者恐怖活动的犯罪,其他的都要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二、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后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如果侦查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公诉部门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拘留的时间要从采取拘留措施之日开始计算,嫌疑人被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要看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当事人对于刑事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议之后向公安机构提出异议,公安机构会进行审查,该决定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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