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区别有哪些?
1、目的不同。
诈骗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民事欺诈的直接目的是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最终目的是通过履行合同获得经济利益。
2、手段不同。
民事欺诈只有辅助欺骗行为,诈骗有核心欺骗行为。民事欺诈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是订立合同的辅助手段,可称为辅助欺骗行为,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本身不是欺骗。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人与他人签订、履行合同本身就是欺骗,这种欺骗行为是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的必要手段,没有这种欺骗行为则不能成立诈骗,可称为核心欺骗行为。
3、法律关系不同。
民事欺诈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诈骗行为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因诈骗行为而形成合同法律关系。
4、法律后果不同。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未达数额较大的,应受治安处罚。而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获取财物数额再大,也不可能构成诈骗罪。通过民事欺诈方式订立可撤销合同或无效合同,产生撤销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上的法律后果。
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吗?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违背对方真实意思的合同。
民事欺诈跟诈骗罪之间没有任何可比性,如果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民事欺诈行为,当事人知道受到欺诈以后的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以诈骗为目的签订的合同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即使诈骗数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会被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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