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从犯一般会怎么量刑
对寻衅滋事罪的从犯,一般应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的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责任怎么划分
共同犯罪可以被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单独可能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以二人以上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这两种犯罪形式的处罚原则差异明显,在任意的共同犯罪中只要行为人参与共同犯罪,达到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要求,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必要的共同犯罪中,例如聚众类型的犯罪,只追究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以结伙形式出现,属于任意的共同犯罪。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和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寻衅滋事罪共同犯罪人要对自己和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责。
合理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共同犯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其前提就是对共同犯罪人正确分类。对于如何为共同犯罪人分类,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二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
在我国《刑法》中,采用折中分类法解决此问题,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四类。
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人应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分别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处罚的基础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被处罚的基础是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教唆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寻衅滋事是一种违法行为,参与人如果在两人以上就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就必须划分出主犯和从犯,主犯在案件中起着主导作用,而从犯只是辅助配合的作用,从犯相对于主犯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从犯在量刑上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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