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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是累犯可否判处缓刑? 行为人是累犯可否判处缓刑案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17 05:06:37
The Beginning

累犯不适用缓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

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不论其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多长时间,也不论其前罪判处何种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都以累犯论处。

由于累犯受过刑事处罚,没有接受教育,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改造,恶习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观上已形成犯罪习癖,犯罪人格难以矫正,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要件,如将其放在社会上改造,犹如放虎归山,只有通过关押才能有效地对其实行改造,实现《刑法》目的。

其实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就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五年内再犯新罪的人,特殊累犯不要求时间,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者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被处罚之后再犯任一性质的罪名的,就会被认定为特殊累犯,不得缓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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