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是如何构成的
1、主体方面。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有些特殊,不同于一般犯罪的自然人,本罪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2、客观方面。
单位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利用职权”,是指利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权限,是否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3、客体方面。
单位受贿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主观方面。
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 另外,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罪名的确定依单位受贿罪罪名确定。
二、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
2、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
单位受贿的行为已扰乱了国家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只要实施此行为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理时就会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要件来进行确定,而且此罪的主体必须是属于国有单位,如果不是一般是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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