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保护财产利益的方式是什么
1、离婚,夫、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财产、债务利益:
(1)、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情况要作全面的了解,了解有多少共同财产和债务;
(2)、必要是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协议书或者债务协议书;
(3)、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权益,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离婚后发现有方有转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对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等相关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或者是申请财产保全等相关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法院再进行分配财产的时候,主要遵循的是平等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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