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中使用人无罪的辩护词技巧有哪些?
注意挪用公款罪之间的被告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提出自己合理合法的观点,但在庭审中不宜加剧自己与其他被告人律师的矛盾。如果各律师之间针锋相对,往往使公诉人作壁上观,起不到辩明事实和法律的作用,更会引起有利益冲突被告人的不满,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注意寻找对自己所辩护人从轻、减轻、免予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比如在当庭提出当事人在单位的工作表现优秀,没有违纪行为,有酌定从轻情节等。
不赞成由辩护律师径直去取证,应该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取证。
二、挪用公款罪的特点
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2、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其中,行为的目的包括:
⑴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⑵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⑶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便挪用后而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占有,而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原因造成的。
三、挪用公款罪辩护词内容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是其它人有类似行为的话,也不能构成该罪。挪用公款罪辩护词一般是由专业的刑辩律师做出的。
挪用公款律师辩护词包含被告的信息,说明要为对方辩护的案件内容以及辩护原因,基于现实,证据,以及他方证人的说辞。
因此如果是出现了一个挪用公款罪,那么当事人通常只能够是有关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因此想要证明对方是无罪的,首先必须要证明对方是否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没有达成量刑的条件,或者是具体的挪用公款的情势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条件都可以使当事人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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