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分了解《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法典》是规范当事人合同行为的基本法律、当事人应当予以充分的了解,除此之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也对某一具体合同或合同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规范。
2、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等状况。
订立合同之前事先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欺诈纠纷和违约纠纷。调查了解资信状况主要指查验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誉程度等。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则合同订立后履约就可能得到保证;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甚至濒临破产境地,自然欠缺或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与这样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就会有很大的风险,合同订立后可能更容易会产生纠纷。
当事人在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的同时,还应了解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一般来说,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均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其他人员代表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时,必须有授权委托书。尤其是在通过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场合,代理人应当出具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合同签订后,由于合同形式要件不具备而可能引起合同无效纠纷。
3、认真准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依据。为避免因条款的不完备或歧义而引起合同纠纷,当事人应精心准备合同条款。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其他合同条款都可以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约定。
法律给予了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充分自由,当事人应详细约定,尤其是关于合同标的(包括名称、种类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金或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主要之条款。此外、根据合同性质或当事人需要特别约定的条款也应详细规定。
在业务交易时,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会签订书面的合同来约束当事人履行各自该尽的责任,为了避免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认真准备合同的条款,并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有所了解,也尽可能的知道一些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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