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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人犯罪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21 0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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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人犯罪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1、16岁以上完全刑事责任人犯罪不一定会被判处刑事处罚,是否判处刑事处罚,由法院确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存在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免除处罚: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二、免于刑事处罚和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一个是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2、两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

简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

根据规定,公民在满十六周岁之后,若是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将可能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当然,具有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能力,在实施犯罪行为、且此行为构成特定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之后,法院并不一定就会判处此公民承担诸如有期徒刑等的刑事责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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