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是否诈骗的关键,不是看是否有借条,而是看借款人的行为和相关综合情况。
1、借款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只是以“借钱”为幌子,打着借钱的旗号,实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的正常的借款人有还款的意图,但是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履行义务,仅仅是延迟履行,并不能构成诈骗。
2、借款人在借款的时候往往会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出借人误认为借款人有能力归还。比如,虚构公司或者个人财务状况、虚构借款是为了某种投资等。一般的合法借贷,都不会对出借人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告知其借款的用途。
借款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如果是诈骗的话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款人可能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条,然后毁灭借条。
借条能够成为诈骗的犯罪对象,刑法中所规定的诈骗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实实在在财物,而是侵犯了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借条谁说本身不是财产,但是确是财产权利的主要凭证,而且可能是唯一的凭证,丧失了这种凭证,债权人就很难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因此,可以说在特定的情况下,财产凭证就等同于同值得财产。有借条也可以成为诈骗的犯罪对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因素以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来确定,只要是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行为人诈骗的数额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时,该行为人就会被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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