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什么样的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效力形态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无效合同,从始至终都没有发生过法律效力,但是效力待定合同的话,经过追认,合同是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除了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合同效力还分成有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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