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有什么区别?
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
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公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以后、是可以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服务以及便利: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二、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是属于两种不同的证明文件,对于居住证明要求要比居住证的要求低一些,只有办理好居住证才能享受到相关的公共服务,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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