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婚内买房签合同需要两个人的名字吗?
1、买房签合同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买房签合同需要两个人的名字;
2、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了;
3、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开发商拿购房合同去房产局做了房屋登记备案,更名是比较麻烦的,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如果购房者已经网签,建议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买方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买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备案。另外,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
二、签字和房产的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要是夫妻两个人中有一个人申请了贷款,就默认双方都存在贷款行为了,所以,两个人都要去签贷款合同了,另一方实在去不了,就去两个人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了,委托书的内容,开发商是可以提供一份参考的,但是公证处还可以有自己的修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故不论该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其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仍不放心,可以申请进行产权人的名称变更,在房产证上将双方都列为产权人。
一方面,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记载的是双方姓名还是一方姓名为标准。婚后只要是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是登记在双方的名下还是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和一方名下,在法律后果上存在着主要区别。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发生对外转让时,需要夫妻双方作为转让方共同签字认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而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对外转让时,只需要一方作为转让方签字认可。
登记过户时,一方到场即可。从这个意义上说,将夫妻双方一并登记为产权人,虽然在今后房产转让时,手续要繁琐一点,但可以有效地避免一方以较低的价格恶意转让房产,从而有助于加强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同控制力度。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用夫妻财产购置房产的,该房产当然的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购置的,一般归属于夫妻双方,但是在夫妻双方之间有约定的除外,同样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可以根据房屋归属确定是否需要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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