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枉法裁判罪既遂怎么判刑?
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枉法裁判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是由各地司法机关自行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二)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三)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四)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的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从事民事、行政的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裁判,不得徇私枉法、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总的来说,就是不得实施任何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只要是枉法裁判的,就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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