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案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核实旁听人员中是否有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
(四)宣读法庭规则;
(五)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三、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供麻醉药品罪的判刑标准不是固定的,麻醉药品的使用是受国家管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向人提供能够让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如果单位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罪,刑事责任由单位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同时对单位可以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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