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纠纷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1、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先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劳动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二)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三)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四)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五)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六)经济补偿金纠纷;
(七)竞业限制纠纷。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方法也非常多,在劳资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选择劳动仲裁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要注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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