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对象,诬告陷害罪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侵害的行为,主要是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具体的行为条件是:
1、捏造刑事犯罪事实。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而是简单地使他人受到侮辱的,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等民事犯罪;
2、向有关机关告发。犯本罪的行为人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还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要是行为人没有这个举动的话,即使捏造的是对方的刑事犯罪事实,但由于有关机关并不知晓,可能根本就不会立案调查,所以不会构成诬告陷害。
3、诬告陷害对象明确。行为人进行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有明确的对象的,不是不特定的人。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
(三)主体要件
行为人,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
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上,一定是故意的,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诬告陷害罪成立。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侵害的是双重法益,既侵犯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益,也侵犯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并且诬告陷害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诬告陷害的行为,那么该犯罪行为人就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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