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是否可以阅卷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并可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在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要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人员取得联系,向其提交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要求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诉讼的律师事务所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留下复印件,告知检察院受托律师已经正式介人该案件的刑事诉讼中,要求查阅案卷诉讼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到检察院可以查阅的是侦查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全部案卷材料。
上述案卷材料记载了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刑事调查、被拘留、逮捕、讯问的程序,公诉机关查证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定的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能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各项证据等,以及是否存在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等方面的证据。
律师到检察院查阅案卷,目的在于全面了解案情。律师要抱有一种信心,案卷材料某一页可能掩藏着对嫌疑人有利的情节,因此,律师应该将案卷的每一页,包括卷宗封面都复制、拍照或扫描下来,并认真仔细地逐页阅读,以确保自己能全面了解案卷材料。
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最主要的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充分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必须要充分了解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与案件在侦查阶段不同,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不仅知道委托人涉嫌的罪名,还获得了由侦查机关出具的记载涉嫌犯罪事实的《起诉意见书》,并且能够查阅到案件材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较多地体现为分析侦查机关认定嫌疑人有罪的各项证据材料,有针对性地就案件本身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为此后法院审理阶段的工作进行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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