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前怎么把财产转走才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
1、离婚前若是已经获得了对方的同意把财产转走才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是由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1、普通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表现为:
(1)未经一方同意,私自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将同居期间至结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一人名下等;
(2)私自开立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一方不知情的银行账户名下;
(3)私自在外将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转移给他人,并成为隐名股东。
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对于那些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离婚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分割的,这也是由于公民在离婚之前会实施财产转移行为的原因之一。但由于此种行为将会损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故此若是能够拿出对方实施了财产转移手续的行为,那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提出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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