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怎么做?
夫妻双方自愿将财产赠与子女,若为成年子女需与父母另行签订赠与合同;若为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另行签订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签订后,办理公证,并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规范法律行为,减少法律风险,避免纠纷的发生。
父母或他人将房产无偿赠与未成年子女的应按如下手续办理:
1、到公证处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鉴于受赠人系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签字。
2、持办理的公证书、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房产所有证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3、按房管部门要求到税收部门缴纳税收,填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经税务部门审核后,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4、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离婚将房产赠与孩子后可以反悔吗?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的将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在双方当事人已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方反悔请求撤销赠与条款的,人民法院经审查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离婚将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协议书是否可以撤销?
不能撤销,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子给孩子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促成离婚的必要条件之一。即使房子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为离婚财产分割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属于特别法,因此不可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该赠与一般是不能单独撤销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因欺诈、胁迫等事由导致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内容部分或整体撤销,因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赠与子女房产可以同时撤销。「注意」如夫妻协议离婚及办理离婚手续后,一方拒绝按协议约定为子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这样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赠与方拒绝按协议约定为子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主张撤销对子女的赠与,作为受赠人的子女是可以起诉要求赠与方履行赠与房屋的义务及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的。
法律上来说,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赠与合同。构成赠与合同的前提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因离婚协议涉及人身、财产关系,具有整体性,离婚协议的达成并不要求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而且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部分往往是赠与人为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作出的承诺。因此,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也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那么离婚协议相对方或受赠子女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交付房屋及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对财产处理办法做出约定,包括将房产赠与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先签订一份房产赠与合同,之后孩子的抚养人带上赠与合同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等公证办好后,去房管局完成房屋产权变更,将房产登记到未成年孩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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