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离婚的时候双方闹的鱼死网破也屡见不鲜,离婚的时候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财产的分割,所以导致现在还没结婚的年轻人就已经开始注意这个问题了,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如何分割?
一、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条文中“婚姻存续期间”指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而且民法典相比之前的婚姻法增加了两处修改:在第一款第一项中增加“劳务报酬”,在第一款第二项中增加“投资的收益”。
1、针对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司法解释将其纳入“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内。
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古董、股票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所产生的收益,由于该部分收益不是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是因市场价值的变化而被动获取的,因此仍应归属个人所有。
但若收益是基于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支付的时间、金钱、智力、劳动而获得的,比如婚前归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婚姻存续期间因装修、改建等所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于该部分收益因内涵当事人的主观努力,收益的获得具有主动性,因此应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针对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也就是说婚后一方取得的但尚未实际获得经济利益的或尚未明确能够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是属于个人所有的。
二、共同财产能否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同时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属于封闭条款,司法实践中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严格限制从而保证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稳定性。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离婚时如何分割?以上就是关系相关信息介绍,虽然能提前认识到共同财产的重要性,但是也给现在年轻人一种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爱情,但是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还是需要聘请律师最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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