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全责需要赔偿对方折损费么?
1、交通事故全责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折损费。
虽然车是由于此次事故会对车的价值造成影响,但是车辆折损费一般只能在将车辆出售是才能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如果车没有出售,那么折损费是不能以可估量的数额体现的,只是个虚拟损失。如果就此主张的话,是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的。
2、车辆折损费、贬值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各地法院判决有差异,大部分不支持。如果是新车的话可以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做鉴定。
3、车辆定损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2)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3)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4)赔款收据。
二、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会坐牢吗?
1、交通事故无力赔偿不一定会坐牢,若仅涉及的是民事赔偿、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的规定,那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会被限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虽然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车辆会有一定的折损,但是由于折损费是一种虚拟的损失,故此受害者提出的折损费赔偿通常都不能被支持。当然,确实希望获得此类赔偿的,可以在事故发生之后,带着相关材料,提出车辆折损价值的鉴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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