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离婚律师转专业解答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遇到的婚姻案件中,不仅有冲动离婚的,也有冲动结婚的。有不少闪婚后马上想离婚,而另一方又不配合的。这种情况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另一方会同意吗?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这里杭州离婚律师想说的是,这个案例只说明,闪婚有判离的可能性,并不是闪婚案件都会这么判,具体还是要个案案情。
小红、小明经人介绍认识,于2021年2月2日在康乐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2月17日以风俗习惯举行结婚仪式,婚后未育,双方从认识到结婚40天左右,双方均系再婚,感情基础比较淡薄,起初双方关系一般。结婚后小明居住在小红的房子。
在双方结婚后小明以各种借口向小红借款,小红向母亲以及同学借款后借给小明合计154220元,后来小明又向小红借款时小红未筹措到钱,未满足小明的要求,小明对小红的态度日益冷漠,小红看在整个家庭的份上对小明的无理取闹行为选择忍让,而小明却不知悔改,变本加厉的故意制造家庭矛盾。
2021年8月17日,小明以有事情为由从小红的房子搬了出去,至今未归,致使双方分居。小红认为,自从原、小明结婚以来,小明视婚姻为儿戏,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的责任,对此小红对小明彻底绝望,感情荡然无存。小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感情。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小红起诉至法院有两个诉请:一是离婚,二是返还154220元借款。
小明们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答辩。
对于这个案例,不仅有闪婚起诉离婚是否判离的问题,还涉及到夫妻之间转账性质认定问题。我们看一下小红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1、结婚证复印件,证明原、小明之间存在婚姻关系;
2、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转账记录,表明小红多次向小明账户转款总计152700元,证明小红转给小明钱的事实,微信聊天记录中小明认可钱,但未明确钱的数额与性质;
3、电话录音,录音中小明认为与小红性格不合,并在录音中认可小红转给她钱的事实,但该录音中小明并未明确钱的数额,也未说明该笔钱是否是借款。
对于小红提供的这些证据,法院认为,原、小明婚后同居生活较短,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两人因为性格不合导致小明离开,其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确无和好的可能,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但小红要求小明偿还借款154220元的证据不足,虽然小红提供的证据表明其向小明转款152700元,但该款是属于小明向小红的借款或者有其他合意,没有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和扶养的义务,该转款的性质无法确定,小红以借款之名要求小明偿还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准予小红与小明离婚。
驳回小红要求小明归还借款154220元的请求。
以上可知,对于闪婚想闪离的离婚案件,如果法院认定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第一次起诉就可能判离。但对于短暂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转账性质的认定,如果不能证明有借款的合意,法院会以“夫妻之间有相互帮助和扶养的义务”的理由,对婚内转账系借款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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