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因该个人的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侵犯了著作权,取得的补偿按照稿酬所得扣缴,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权的情形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扣缴。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因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因此,相关补偿也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交税。此外,使用个人名义、形象用于其他行为的,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造成的侵犯肖像权,相关补偿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交税。
如果是国家赔偿,一概免税,《国家赔偿法》里有规定。如果是民事赔偿,要区分赔偿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法院判决并不影响是否征税,比如著作侵权,法院判定赔偿,那么可以认为取得的赔偿款是因为出让商标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就需要缴纳相关的流转税和所得税。
著作权除具体财产权外,还包括抽象的人身利益在内。人身权受侵害时,不仅可请求现实的金钱赔偿、非财产上的损害,还可请求慰抚金的赔偿。此外,请求除去其侵害,做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等,也都是著作权人应有的权利。
一般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侵害仍沿袭一般侵权行为理论,对无过失侵权行为人并不加以制裁。因此虽无故意、过失,但实际受有利益时,即应负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形成及返还范围,均应当准用民法不当得利的规定。如为善意者,仅就现存利益负担返还责任;恶意者,即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时,除返还全部所得外,尚须加付利息。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这些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著作权侵权赔偿金不在个税缴纳范围内,不需要交个税。
确定侵权赔偿时,首先适用实际损失的方法来确定赔偿额,如果实际损失无法举证或无法确定才会采用违法所得的方式;只有违法所得也无法计算时才会适用法定赔偿的方式。在司法实务中,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很少适用,采用最多的方式是法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