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商誉罪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侵害商誉罪批捕的条件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诋毁商业信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
在认定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时有两点应该加以明确,
一是商业诽谤行为的主体只以经营者为限,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所实施的诋毁行为不能构成商业诽谤行为,而只能构成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
二是在许多情况下,经营者往往不是自己亲自实施商业诽谤行为,而是利用组织或他人实施此种行为。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与经营者之间就实施商业诽谤行为有过共谋,即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 他们也就必须与经营者一起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故意。
行为人实施商业诽谤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而且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旨在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求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诽谤,其性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3、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诽谤必须具有特定的指向,即受诽谤人应特定。受诽谤主体特定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接特定,即行为人明确指出受诽谤主体的身份;另一种为间接特定,即行为人没有明确指明受诽谤人的身份,而是以含沙射影的方式,通过提及其荣誉称号、绰号或通过特定环境的描述,影射受诽谤主体,此时受诽谤主体必须证明自己是诽谤言辞中伤的对象。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害商誉罪的行为是会让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只要造成他人的经济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轻者给予拘役,严重者是会按二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