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伤残鉴定流程有什么?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劳动者受工伤怎么去法院起诉?
1.申请工伤认定,确认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2.在被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工伤后,若伤情严重,需要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或停工留薪期;
3.用人单位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后,劳动者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工伤赔偿待遇,不服裁决的,才可以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后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出现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根据相关规定,给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理工伤认定手续,支付员工一定的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