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有过错离婚时财产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分割。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对过错方少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另一半存在过错情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是这一条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难以收集证据,法院难以支持。
一方出轨,孩子判给谁,具体应以实际判决而定。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会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出发点,考虑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原则上会判给女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导致离婚的,可产生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需要强调的是,该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的前提必须是“一方”有上述过错,而对方没有过错,否则,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上述过错情形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相互之间不发生该损害赔偿请求权。
夫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妻有权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侵害配偶权;但可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以体现对有过错方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