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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隐名股东怎么清算? 隐名股东可以要求清算吗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3-22 0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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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产隐名股东怎么清算?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即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途径主要有:

1、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隐名股东如果能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则可以确认股东资格。

2、掌握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认可隐名股东的身份

隐名股东如果有能证据证明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选举管理人员、收取分红、参加股东会等方面的证据,则确认股东的资格可能性也较大。

公司进行清算的,股东以其出资承担债务。清算结束后,有剩余财产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而财产分配给名义股东的,隐名股东可以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二、公司破产后怎么补偿员工?

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公司破产之后,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参与破产清算,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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