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的很多拆迁案子中,大部分都是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来达到拆迁的目的。然而许多朋友就会认为这个拆迁补偿是国家补偿的,不会差钱,不会亏待我们,不能和国家过不去,一声不吭的就把拆迁协议签了,还傻呵呵的以为是自己赚到了。回过头来却发现自己的补偿太少了,想要反悔,却是没有用的了。还有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式的做法也是不尽其数的。
一、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主要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或为集体土地,或为国有土地,实践中需要调查方能够确定。
二、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方式
城中村改造拆迁有两种方式,一是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这类土地按国有土地拆迁程序进行。二是按集体土地性质拆迁标准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两个在征收程序方面是不一样的。补偿内容大体上分为以下几个项目:
1、宅基地置换。各地方依据地方政策制定补偿标准。而补偿方式有:纯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混合补偿。具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较为适宜,根据个人情况决定。
2、临时安置费、补助费需补偿。截止2011年标准: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大多集中在选择回迁房的补助群体上。在回迁之前,定期、定户、定人发放补助,以资助临时的安置及生活费用。
3、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此涉及评估机构的评定,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应主动。
4、停产停业损失。该项主要针对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停产造成的损失,主要还在于协商谈判,可操作空间较大。
5、拆迁奖励。部分拆迁会有拆迁奖励政策。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该奖励主要是地方政策制定,没有参考标准。
6、其他补偿或补助。这也是在于地方政策的调整,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协商谈判空间很大。
三、房屋拆迁补偿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四、城中村改造政策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
五、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1、个人补偿费免征所得税,只要是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土地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补偿费,均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于补偿性质的收入。
2、买安置房超过补偿部分仍要交契税。根据相关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确定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和被征用、占用的土地、房屋相同用途的,其销售价格或评估价格相当于补偿费部分,免征契税,超过补偿费的部分,仍征收契税。
3、企业搬迁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补偿收入,其中,应该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减去。
无论是城中村改造拆迁或者是房屋拆迁,大家都会遇到或多或少的问题。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或者拆迁办,也可以打电话咨询律师,许多人存在一种误知,觉得给律师打电话,律师或许会骗自己的钱,会诱导自己打官司。要知道打电话咨询律师是不会骗走你的钱,相反律师需要花费时间来为您解答任何问题。遇到拆迁问题一定不要拖,一旦你开始拖着不去解决,拆迁方就会有各种理由来拆你的房子。在遇到利益损失、补偿不合理,您都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