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张先生一直在外地做生意,经营地有声有色之时,突然接到村里的电话,说是地方大力发展乡村经济,鼓励张先生回乡办厂,带动乡亲致富,并承诺一定会给他最优惠的政策。
从小张先生就经常在父母农忙的时候在村委会跑来跑去,和村里的感情自然很是深厚。如今在外小有成就的张先生,考虑到是时候回馈家乡了,另一方面看在有政府的红头文件支持创业办厂,还是比较放心。于是他便放弃了在外的事业,毅然决然回到家乡开启了新的创业之路。
可当厂子没办几年,张先生却一头装上了当地的“大棚房整治”行动。他的厂房被认定为大棚房,当地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他赶紧拆除。这让张先生感到不解,村里喊我回来办的厂房,怎么就变成大棚房了呢?
什么是大棚房?为什么要拆?
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的非农业建设,以大棚的外观包装成的住宅、养殖场、厂房等,说白了,大棚房实质上就是违章建筑。
从去年底开始,大棚房整治在各地大面积铺开。本意是为了拆除违法建筑、保护土地,但是有的地方在拆除违建大棚房时,将这一定义和范围扩大了,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把一袭拆迁项目也纳入大棚房来拆除,并且补偿很低或者不予补偿,这其实违背了大棚房整治的本意。这需要咱们被征收人尤其是部分企业警惕。
企业主遭遇拆违困境,吃了手续不全的亏!
张先生这样的企业,其实还是吃了手续不全的亏。他们大多数和村里都签了租地协议,协议中约定租赁村里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厂房建设。根据这份协议,企业主们就放大胆的干起来了,也根本不会想到要办其他的建房许可、规划许可。提起来还会说“我们这的厂房都没人记得要办证件的。”
的确,和村里的租赁协议是能代表村里是知情,但这并不能证明建筑的合法性。这时候去找村里,村委自然是支支吾吾的推诿迟疑。
村里没答话,当地却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相关工作人员来催了好几次。这使得张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尤其是张先生前些年办企业,还在当地获得了“致富能手”的荣誉称号。几年时间,却要面临被拆违。像张先生这样的企业,难道非拆不可吗?
然而现实是残酷的,不久,张先生的企业厂房便被当做违建的大棚房,强制拆除了。
返乡企业有政策支持,不能简单定违建
咱们回到本文开头,张先生返乡办企业是由地方政策文件支持的。而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具有信赖利益,一经作出,除非有特殊情况,是不能轻易改变的。
本案中,张先生当时正是考虑到了县政府有《经济招商手册》的支持,并且自己也对这份文件进行了拍照复印。也就是说张先生建厂房虽然没有办齐手续,但是获得了官方认可的。
既然是有红头文件,即使未取得相关用地申请或者建房许可,也不能直接认定为大棚房。违建认定需要走专业的程序严格审查,如果直接以大棚房的名义一刀切了,其实并不合法也不合理。张先生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遭遇拆违,一样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首先明确一点,无论是否确实是违建,只要遭遇了违法强拆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退一万步讲,即使是违法了,也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才能将其拆除,不允许通过违法的程序来处理违法的建筑。
张先生的厂房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没几天后,便被综合执法局进行了强拆,里面的机器设备都遭损毁。《行政强制法》规定,张先生可以在被违法强拆之日起60日内复议或者6个月内诉讼。
更何况,张先生的厂房不能完全认定为大棚房。一旦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就可以提起复议程序了。
法律不保护在权力上睡眠的人,很多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合法,也不主动采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政府的行为是不接受、不拒绝、不主动,最后只能落得过了维权期限,被合法强拆的下场。幸亏张先生找到了我们爱土律师。我们在复议期限内抓紧收集证据,提起复议程序,如今已得到了确认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