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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拆迁协议的时候需要在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4-01 10: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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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意思是,别人告诉你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而实实在在看到发生了的事情才能完全相信。

在房屋拆迁或者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拆迁协议的签署,可以说是所有拆迁户,可参与事项里的重中之重。我们很多拆迁户在签署拆迁协议的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的经历和知识,因此,不管是签署的时间长还是时间短,都具备一定的盲目性,在这里,我们为各位听众简单的普及一下,拆迁协议是什么?如何签好一份拆迁补偿协议。

不管怎么说,拆迁协议就是一份协议,落到纸上,也就是合同,因此,如果要签好拆迁协议,我们来看看,签署一份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合同一旦生效是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我们当事人在签署的时候要谨慎,一旦签字,后悔也没用。

二、由上面可以知道,合同一旦生效,就受法律保护了,那么,什么情况下,合同才能生效呢?

合同要生效,首先要有一个签订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议签署,其实在法律上,协议成立的形式并没有太多的限制,比如在纸上签署、口头上直接作出承诺、采用数据文电也就是邮件等方式订立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口头承诺其实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由于我们往往难以举出实际的证据,来证明对方作出了承诺,试想,在双方聊天,有时候形式又不是很正式,被拆迁人很难想到要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一些呢?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可以看见,如果我们的合同要具备法律效力,首先得满足上面的几个条件,否则合同签署了,也不受法律保护,不仅对于我们签署协议的拆迁户有效,对于签署协议的拆迁方仍然有效。

(3)在上面我们看了协议生效的条件之后,那么我们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哪一些呢?我们总结了一下几点,合同无效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只要是签署协议的时候,有以上几种情形的,我们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各位朋友可以对照一下自己的情况,看自己在签署协议的是不是有效,受不受法律保护。

通过上面简单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在进行拆迁协议签署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警惕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由于拆迁户没有这个意识,在跟相关部门协商的时候,不具备录音的条件,因此,往往没有保留证据,导致后期在要求政府履行承诺的时候,政府不承认,导致之前承诺的补偿得不到,内心后悔莫及,甚至是愤怒。

2、搞清楚跟谁签署协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具备征地资格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而具体实施的则是曲线政府授权的征地部门,有一些地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征地则是由房管局负责,因此,协议签署的主体,必须是具备主体资格的相关部门,也就是有权签署协议的部门。否则就违背了我们上述的,合同生效的几个条件,合同无效。这也是后期政府反悔的一个重要原因。

3、收到逼签、诱签、强签的时候要注意取证。由我们上述的合同无效的几个情形可以知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也就是违背了拆迁户意愿签署的拆迁协议,只要我们收集了有效的证据,可以作为后期提起合同无效的证据。很多当事人说,当时拆迁办是抓着我的手强行签署的,因此,在和拆迁办进行谈判的时候,我们立马就要有取证的意识,否则,等拆迁办抓着你的手的时候,估计就没办法打开录音设备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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