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犯罪怎么处理?
在押人员在押期间犯罪需要对此定罪处罚。人犯在羁押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犯监规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散布不良堕落思想,妨碍他人悔改的;
(三)不服监管,经查确属无理取闹的;
(四)故意损坏公物的;
(五)欺侮其他人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经常扰乱管理秩序的;
(七)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进行违法犯罪的;
(八)逃跑或者组织逃跑的;
(九)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对人犯的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看守干警决定并报告看守所所长后执行。给予禁闭处分的,由看守干警提出,看守所所长决定。
人犯在羁押期间重新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看守所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办案机关,并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的,依法处理。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是什么?
(一)自行辩护的权利;
(二)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
(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
(四)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
(五)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
(六)对判决提出上诉、申诉的权利;
(七)不受非法拘留、逮捕和超期羁押的权利。
三、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有哪些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二)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三)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
(四)犯罪嫌疑人受到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受委托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
目前如果在押人员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的话,依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如果是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对此采取警告罚款或者是其他方面的一些处理的措施,如果是属于办事金额的话,还需要定罪量刑,也就是需要由人民法院对此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