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之力,保护我们的土地和家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爱土之声”。今天,我们来给大家讲一讲拆迁维权之前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征地拆迁时,因为涉及到的利益较大,很容易出现违法征地,违法拆迁的情形。作为普通老百姓,由于被征收人大多数都是第一次遇到征地拆迁,对于拆迁程序不熟悉,对拆迁的操作模式不了解。面对拆迁方一些措辞强硬的通知,带有威胁性的说辞,又抑或被停水停电,房屋遭到强拆等,被征收人往往不知所措。
权利遭到侵害,我们可能想到的是要讨个说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维权。但是,维权之前,我们首先要确保我们自己是理性的,而不是冲动、盲目的。怎么才能做到理性维权呢?爱土拆迁律师团认为,首先要搞清楚以下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现在拆迁方给我的补偿与按照法律规定我应得的补偿之间,究竟有多大的差额,这个差额是否值得我去维权。
做什么事情,首先要搞清楚为什么要做,也就是我们做事的目的,如果没有目的,那就容易变成无头苍蝇。征地拆迁中,作为我们老百姓来说,最容易受到侵害的是我们的财产权,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给我的补偿太低了,直接损害了我的财产利益。
那么,既然是补偿低,我们先就要搞清楚,按照拆迁方的方案,我应得到多少补偿,而按照法律的规定,我又应该得到多少补偿,这两者之间的差额有多大,是否值得为此付出时间或者金钱的成本去争取。
讲一个案例。张先生家有宅基地上自建房屋300平米,证照齐全,房屋是砖混结构的三层小楼,现在因为城市建设拆迁。拆迁方按照重置成新价给张先生家补偿,所有补偿包括奖励算出来的补偿总额仅仅30万多一点。而张先生家离县城三公里,镇上的商品房市场价也打到了3000多一平。
那么我们可以结合两种不同的补偿安置方式,来帮张先生家算一算能够争取提高补偿的空间:
(1)如果是安排宅基地重建,拆迁方免费给张先生家免费安排了一块100平米的宅基地。那么,按照目前农村建房的材料、人工成本,30万的补偿基本上还是可以重建300平米的房屋。所以,能够提升的空间就很小。
(2)如果拆迁方不提供宅基地也不提供安置房,只有货币补偿,那张先生这个补偿标准就相当低了。因为拆了张先生家的房子,没有宅基地,张先生不可能直接占地盖房,那样做是违法建筑。
所以,他只有去就近的镇上买房住,而按照他之前的居住条件不降低的原则,他要到镇上买到一套面积300平米的房屋,价格在100万左右,加上装修就得120-130万。那么,对于张先生来说,提升的空间就在80-100万。
其实算完,我们就很清楚了,如果是第一种安置方式,显然张先生启动维权的价值相对较小。如果是第二种安置方式,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值得努力争取。
第二件事情:现在拆迁方有哪些做法是违法的,我可以切入进去,如果我打拆迁方这些违法点,有多大的胜算。
征地拆迁的维权,涉及到行政法,我们要启动的是听证、协调、裁决、复议、诉讼等程序。这跟咱们打一个交通事故官司不一样,你撞了我的车,我修车得2万元,你坚持只赔1万,我去法院告你,法院判决你赔我2万,你不给我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无论被拆迁人觉得补偿有多低,没法以拆迁补偿低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决拆迁方赔偿我家多少钱。我们只能就拆迁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通过确认违法或者撤销决定,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以打促谈”。
既然是以打促谈,打就很关键,打不疼,也就谈不好。所以,拆迁方的违法点越清楚,打起来越有效,甚至有一些拆迁直接被打停掉。那么,你可以能就问了,我不是不愿意拆迁,只是不认可补偿,你把拆迁打停了,人家不拆了,我的补偿也就得不到了,那打起来还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啊,打停只是策略。
一项拆迁工作启动,往往意味着土地已经出让,什么时候交地就有明确的约定,如果拆迁方不能按时交地,违约金以及用地单位延迟开发的损失都是很大的。所以,打到项目拆迁进展受影响,咱们的谈判筹码也就有了。
所以,拆迁维权之前,我们要搞清楚咱们这个案子是否可为,不要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事情。
以上两件事情,第一关系到维权能够给我带来的收益,第二件关系到维权成功的概率,都是在启动维权前一定要搞清楚的两件事情。一些当事人不注重对这两点的分析,请律师的时候,也没有让律师帮忙分析清楚,就草率地启动了维权工作。其结果就是:要么打了一堆的官司,结果都失败了;要么就是赢了一堆的官司,但是补偿却没有提高。
拆迁维权是一件大事,希望每一位被拆迁人都能够理性维权,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