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1)定作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承揽人合法占有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
(3)当事人没有约定不得留置。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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