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侵占他人财产案件立案标准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或明知是他人的遗失物埋藏物才构成本罪,过失不会构成侵占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仅仅为了破坏或因要求他人偿还代为保管的费用而延期交付的,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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