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兴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并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房(申请实物配租的)。
4、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房申请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廉租房申请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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